由廣東省教育廳指導,廣東省學生體育藝術聯合會主辦,廣州市泳福龍體育活動策劃有限公司、東莞市游泳協會協辦的2021年廣東省中小學生冬季游泳錦標賽暫定于12月4-5日(小學組),12月11日-12日(中學組)在東莞市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舉行。(具體比賽時間、地點以正式規程通知為準)

2021年廣東省中小學生冬季游泳錦標賽比賽分組及項目為:
(一)中學組
中學組不再分學校組、公開組,符合中學組參賽條件的運動員都代表參賽單位(含普通中學、中職學校、體育俱樂部、體育公司、游泳俱樂部、國際學校等),統一參加中學組。
(二)小學組按參賽單位分為學校組、公開組
1.以普通中小學校名義參賽的單位參加學校組。
2.以體育俱樂部、體育公司、游泳俱樂部、國際學校(國際部)等名義參賽的單位參加公開組。
(三)按年齡設以下組別
1.單項項目(除接力外的所有單項)
根據運動員出生日期分為中學A組、B組、C組、D組、E組、F組,小學A組、
B組、C組、D組、E組、F組,即是運動員不得跨年齡、跨組別參加各單項比賽。
2.接力項目
根據學段分為中學高年齡組、中學低年齡組、小學高年齡組和小學低年齡組。即接力項目可以跨年齡組組隊參賽,但不能跨學段參賽,小學、中學低年齡組運動員不得參加小學、中學高年齡組接力比賽。具體如下:
中學高年齡組為:中學A組、B組、C組;中學低年齡組為:中學D組、E組、F組;小學高年齡組為:小學A組、B組、C組;小學低年齡組為:小學D組、E組、F組。
(四)開設項目
1.中學組各年齡組單項項目(男、女子均開設12項)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
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個人混合泳。
2.中學低年齡組、高年齡組各學段接力項目(男、女子均開設7項)
4×5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3.小學各年齡組單項項目
(1)小學A組、B組單項項目(男、女子均開設10項)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
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個人混合泳。
(2)小學C組、D組單項項目(男、女子均開設8項)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
(3)小學E組、F組單項項目(男、女子均開設8項)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自由泳腿,50米蛙泳腿,50米仰泳腿,50米蝶泳腿。
4.小學高年齡組、低年齡組各學段接力項目(男、女子均開設5項)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運動員參賽年齡
1. 中學組各組年齡規定:
中學A 組:2004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中學生、中職學生;
中學B 組:2004 年 9 月 1 日至 2005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中學、中職學生;
中學C 組:2005 年 9 月 1 日至 2006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中學、中職學生;
中學D 組:2006 年 9 月 1 日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中學、中職學生;
中學E 組: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中學生;
中學F 組:2008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學生。
2. 小學組各年齡組規定:
小學A 組:2010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小學生;
小學B 組: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小學生;
小學C 組: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小學生。
小學D 組: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小學生;
小學E 組: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小學生;
小學F 組:2014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學生。
名次錄取、計分辦法與獎勵
(一)錄取名次
1. 各組別各單項分別錄取前八名,不足 8 人(隊)的參賽項目則按實際參賽人(隊)數全部錄取。
2. 單項比賽成績相同者,名次并列,無下一名次。
(二)計分辦法
1. 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者名分別按 9、7、6、5、4、3、2、1 計分(接力項目加倍計分),以此類推。
2. 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計算。
(三)獎勵
1. 分別設高中組、初中組、小學學校組和小學公開組團體總分獎。其中:
(1) 中學高年齡組(中學ABC 組)合計為高中組計算團體總分;
(2) 中學低年齡組(中學DEF 組)合計為初中組計算團體總分;
(3) 小學各年齡組(小學ABCDEF 組)合計為小學組計算團體總分。
2. 團體總分分別以其在報名時標注的運動員在相應組別的單項項目名次得分,以 及各單位接力項目名次得分總和累計,如遇團體總分相等,以獲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以此類推。
3. 分別對獲得高中組、初中組、小學學校組和小學公開組團體總分前八名的隊伍頒發獎杯及一等獎證書,對獲得團體總分第九至十六名的隊伍頒發給二等獎牌匾和證書;對以上獲獎運動隊的教練員,并經裁判組和大會審核后,分別評為優秀教練員。
4. 對獲得各組別各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八名的運動員頒發成績證書。













